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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践行实质刑法三部曲的理念,必须对其整体思维加以分析.面对刑法规范中成文或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尤其是后者)需要补充解释的情形,应基于古典法哲学的理性主义以及经典罪刑法定原则的处罚值得处罚的行为之实质侧面,建立以客观构成要件违法性与主观构成要件有责性的实质二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同时,对刑法规范予以实质解释,并以此避免“无罪之罚”现象的出现,通过形式入罪和实质出罪,建构形式上“有罪不一定罚”的出罪通道,从而充分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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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阳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6(1):131-145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既引发数据安全风险等负外部性,也会带来分享经济价值实现等正外部性,"大数据悖论"现象揭示了双重外部性成因。基于"外部性内在化"原理赋予信息主体以个人信息权并赋予数据控制者以大数据财产权虽有助分别规制其双重外部性,但网络大数据背景下其双重外部性规制彼此交互影响而面临两难困境。法经济学关于"损害之相互性"理论证立了基于"风险导向理念"规制个人信息处理以破解其两难困境的经济逻辑。大数据产业发展有赖个人信息处理的"外部性外部化"而实现分享经济。法经济学关于"公地喜剧"理论证立了基于"外部性外部化"规制个人信息处理而满足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的经济逻辑。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制有赖从"压制型法"到兼及"回应型法"的理念转换,从"外部性内在化"兼及"外部性外部化"的机制并举,从数据资源权利配置兼及数字技术权力干预的措施协同,实现大数据产业创新与个人信息安全的有机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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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国务院、省级政府行政区划变更决策机制存在法治基因不足的先天缺陷,但是我国却仍未就此有针对性地构建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地方权力机关有效制衡和行政区划变更争议预防等必要的补强机制。根据行政区划变更决策机制法治化形态可以多样化的研究结论,在尊重我国现行宪法已为国务院、省级政府分别配置行政区划变更决定权的框架下,提升其行政区划变更决策机制法治化水平的改革方案主要包括构建公众参与的法定必经程序、赋予地方权力机关实质议决权、设立专门组织以预防行政区划变更争议和完善行政区划变更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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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彰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143-150
在人格权商品化背景下,个人对于自身一部分特别人格权的利用日益增加。传统理论不承认或部分承认人格权经济利益导致人格权利用时多受限制;同时,维护人格尊严这一基本原则造成对人格权让与性的否认。美国法和德国法对此问题有不同方式的解决,而现实的迫切需要也使得这一问题需要得到正视。基于维护每一个个体的尊严和合法权益,我国应当在明确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不分离的一元模式基础下,承认人格权中财产的可让与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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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莲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88-93
为了澄清社会权的含义和内容以增进对其理解,国际人权学界提出了各种"最低核心"理论。其中影响较大的有最低核心内容理论、最低门槛理论和最低核心义务理论。关于最低核心理论与社会权司法保护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支持者认为它可以提高社会权司法保护的程度,反对者则否认两者之间的关系,甚至否定它。尽管在理论上还存在诸多争议,但各国的司法实践已经证实了最低核心理论在推动社会权司法保护中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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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交通肇事罪中加害人对被害人的赔偿是通过部门法之间的分工协作来完成的,因此,构建交通肇事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必须立足于这一客观现实.有关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及审判实践在加害人的赔偿能力与交通肇事罪的罪刑标准之间建立起了联系,这应当成为我们思考交通肇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逻辑起点;而加害人的赔偿或补偿与国家补偿之间的位阶关系,直接影响到国家补偿的物质前提与核心程序的设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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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驰骋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1):32-34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由于受损的是公共利益,因而在诉讼中由谁来提起诉讼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而言,考虑到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价值取向和司法实践,在公民权之司法保护的语境下,结合域外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趋势.应赋予我国公民个人、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